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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抓拍系统(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7  来源:本网  点击量:46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抓拍系统(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510801201700050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7-12-07 17:30

采购人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上述检察机关网上平台查询下载的告知函); 2、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标书发售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注:身份证明文件带原件查验,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加盖鲜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7-12-08 10:00到2017-12-14 17:00

标书售价(元)

300

标书发售地点

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市万缘新区万达中心100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12-28 10:30

开标时间

2017-12-28 10:30

投标地点

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广元市万缘新区万达中心1001、1016)

开标地点

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广元市万缘新区万达中心1001、1016)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元市万缘新区,0839-5206522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元市万缘新区万达中心1001、1016,0839-3564843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衡林海,0839-3564843

预算金额(元)

2000000

采购品目名称


行业划分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200万元;招标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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